一是推动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依托农村现有的农业经营体系,聚焦服务能力提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服务创新,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域品牌,培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以农户需求为出发点,在服务内容、服务模式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县区政府主导作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布局专业化服务链条,引导服务主体从传统的耕种收服务向农机维修、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加工等多元化服务模式转变,补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产前和产后环节短板。促进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依托农业产业园、科技园等载体,聚焦粮食生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各产粮大县建设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质效。
二是推进服务设备升级改造。聚焦农机、粮食烘干、粮食精深加工等粮食生产关键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新型农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协调配合农机制造企业研发生产出农民愿意用、企业有钱赚的农机装备新产品。围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不断调优配强农机装备结构,积极推广高效、复式、智能化的农机具。充分利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根据市场废钢材行情,适时与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沟通协商,尽可能让利给农机户,提高农机户报废更新农机设备的积极性,加快农机迭代更新。
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机手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将培训内容进一步拓展至农机维修、无人机操作、经营管理等专业领域,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水稻机插秧大赛、机收减损技能大赛等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高农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由省级政府对产粮大县进行有效引导,鼓励产粮大县与本地高校合作,开设相关课程,定向培养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一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村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整合零散土地资源,统一对接服务主体。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服务,实现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服务。完善“服务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建立健全“保底+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保证农户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土地流转价格的基础上,支付生产资料、社会化服务、保险等费用后,盈余部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农户按照约定比例进行二次分配,让农户分享服务环节的增值收益,实现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双增长”。
二是建立健全服务资源公平分配机制。产粮大县应加强对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监督评估,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资源向大户倾斜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监管,明确服务主体不得以经营规模为由拒绝为小农户提供服务。鼓励服务主体开发适合小农户的“服务套餐”,提供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对服务小农户成效显著的主体给予优先支持,确保服务资源惠及广大普通农户。
一是优化资金支持方式。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服务主体在装备升级、模式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根据服务规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差异化补助。探索设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推广农机具抵押、服务合同融资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流程,延长贷款期限,更好匹配农业生产规律。
二是强化农业用地保障。进一步健全土地规范化流转机制,有序推动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契机,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节本增效。通过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简化用地审批程序,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建设区域性农业服务设施,解决农机库棚等用地指标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