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 15号)文件要求,为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 15号)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任务375万元,服务任务面积折算3万亩。
(二)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玉米、甘蔗等粮糖作物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安排少量项目资金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作物生产。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机防以及糖料蔗的机种、机收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可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要坚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在确保完成绩效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应不超过40%。单季作物生产全流程托管的或各关键环节累加的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为了防止政策垒大户,单户(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不得超过10000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有所差别,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市场服务价格3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规模面积超过60亩)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市场服务价格25%,详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标准(附件1)。
(四)补助环节
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解读,补助环节为:机耕、机种、机防、机收等4个,同一个环节服务,只能申请一次补助。为了防止补助政策重复,糖料蔗已获得补助的机械作业环节不再进行补助。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补助比例为29%,农户补助比例为71%,农户补助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位。重点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服务主体的补助经费进行补助,但不得从农户补助比例中进行补助,采取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服务。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在天等县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农机设备须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的监管。
二、实施要求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二是不允许安排物资补助,如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补助;三是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四是项目资金不能统筹、不能整合,要专款专用。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确定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首先向村(社区)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附件2),由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服务主体(优先安排安装有农机北斗定位系统的服务主体),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公示遴选结果。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
(四)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服务核实公示表(附件4),由乡(镇)政府组织各村进行公示,收集公示图片。
(五)收集作业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服务主体负责收集以下材料: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对公账号;“一卡通”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服务合同(附件3)、村(镇)核实公示表(附件4.2、电子版)、服务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6)、作业监测轨迹图等。
2.乡(镇)负责收集以下材料:村(镇)核实公示材料、公示图片(附件4.1、附件4.2)。
3.其他材料:甘蔗飞防环节,需提供租地合同材料,无合同材料,提供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玉米、稻谷小农户耕种亲戚朋友地块的,提供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材料。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六)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附件7)。
(七)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微信公众号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8)报送项目县财政部门,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扶持资金采取“先报先得”的方式开展,项目资金用完为止。
四、相关事项
(一)明确进度要求。县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争取县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部门,抓好项目实施。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比例、补助资金拨付均超过70%,11月1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12月10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二)加强服务指导。要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党中央对带动农户的基本要求,掌握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附件(点击下载):
1.天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标准
2.天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天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1.天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公示
4.2.天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核实公示表
5.天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汇总表
6.天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7.天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抽查核验表
8.天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来源丨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许文东
审核丨黄桂贤
终审丨农保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