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况: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宜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连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钟宜武职业生涯长期在连平县内,主要集中于纪检监察系统,后转任农业农村部门重要领导职务。
2025 年 1 月前:长期在连平县纪检监察系统任职,曾任中共连平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监督执纪等重要工作。
2025 年 6 月,任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主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统筹全县农业发展、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粮食安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推进连平县农业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惠农政策落实、涉农资金拨付监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论。 依据刑法规定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侵占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结合两院解释符合以下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 (二)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国家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二)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5)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死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死缓】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形,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看完后请您分享到朋友圈,让更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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