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合格证统一规范了核心内容,明确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必填要素,区分了农产品生产者、收购主体两类不同开具方的差异化承诺条款,同时支持二维码形式的电子合格证,要求扫码后优先展示合格证核心内容,可与农产品追溯标签、质量标志整合使用。公告明确,2026年5月1日前已开具的旧样式合格证可正常流通使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是农产品上市流通的法定质量安全凭证。
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4号),并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明确了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方式方法,有助于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