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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 2026-10-24 00:44:37
深圳市2026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日期:2026-4-22

  根据《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54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5〕109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深乡村振兴规〔2024〕6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承保机构,且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的“深圳市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录”内;

  (二)满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有关资质要求。

  二、申报条件

  承保机构在下列实施范围内承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后,可以申报财政补贴。

  (一)深圳市所有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广东省内深圳市外的深圳市菜篮子种养基地,可根据年度农业保险深度目标等阶段性纳入实施范围;

  (三)深圳市地方特色及其他涉农险种有关规定涉及的其他区域。

  三、补贴险种及比例

  (一)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马铃薯、普通玉米/甜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甘蔗等险种财政补贴比例为80%;

  (二)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蔬菜、大棚蔬菜、简易大棚(农业类)、钢结构大棚(农业类)等险种财政补贴比例为60%;

  (三)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奶牛1-3岁、奶牛3-7岁、奶牛7-8岁、大豆完全成本等险种财政补贴比例为75%;

  (四)肉鸡、肉鸭、蛋鸡等险种财政补贴比例为60%。

  四、补贴时段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五、办理程序

  发布申请指南―项目受理―材料审核―专项审计-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当本年度预算总额不足时,按照补贴资金“先小后大”的顺序,以补贴对象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不足的部分待财政预算下达后继续拨付。

  六、申报时间、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为起保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保单,应于自本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5月6日前完成申报;

  第二批为起保日期在2026年4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保单,应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

  第三批为起保日期在2026年7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的保单,应于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

  第四批为起保日期在2026年10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保单,应于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财企通平台(系统账号由企业自行注册,系统咨询热线:0755-27038037、0755-36367136)完成申请材料的填写、上传工作,逾期或通过其他方式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2026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二/三/四批)申请报告(附件1)。

  2.深圳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承保情况确认表(2026年第一/二/三/四批)(附件2)。

  3.深圳市2026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二/三/四批)申请汇总表(附件3)。

  4.全部保单副本、批单副本,能反映标的位置及数量的验标照片(彩色,并做好编号),自缴保费的支付凭证。种植业保险还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实际种植说明材料、承保区域位置示意图;养殖业保险还需提供投保数量的证明材料。

  5.承诺书(附件4)。

  七、不予资助情形

  (一)不符合《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54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5〕109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深乡村振兴规〔2024〕6号)要求的;

  (二)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或多头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补贴的;

  (三)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专项审计内容

  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人的投保情况及对应险种补贴金额进行审计,补贴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九、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当按照《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54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5〕109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深乡村振兴规〔2024〕6号)和《申报指南》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规定做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要求的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培训等活动,加强对承保标的的核验,严防重复投保、虚假投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补贴资金。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深圳市2026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二/三/四批)申请报告

  2.深圳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承保情况确认表(2026年一/二/三/四批)

  3.深圳市2026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二/三/四批)申请汇总表

  4.承诺书

  5.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实施险种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6年4月22日

2025年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专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等三大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投入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

     (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深中小企规〔2024〕2号)。

三、资助的标准、金额和方式

     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3个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范围的中小企业,且纳入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录(拟改造企业名录按照《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意愿确认和增补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意愿确认和第三批增补工作的通知》申报程序确定)。

五、申请材料

《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专项支持项目申请书》(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并下载)。

六、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本项目为分批次专项支持项目,第三批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1日18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第三批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2日18时。

七、注意事项

        结合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结果,提出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和拟定资助计划,可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相关附件:

1.深圳市2026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_二_三_四批)申请报告.docx

2.深圳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承保情况确认表(2026年一_二_三_四批).xls

3.深圳市2026年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一_二_三_四批)申请汇总表.xlsx

4.承诺书.docx

5.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实施险种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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