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山东潍坊提出并实施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广,出现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适度家庭农场为服务对象,以薪酬和分红为收入来源,具有明确分工与活动领域的职业劳动者。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确立了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
2022年,农业经理人被正式纳入职业分类大典,成为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关键纽带”。
农业经理人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中,从事农业生产组织、设备作业、技术支持、产品加工与销售等管理服务的人员。他们通过专业化管理,推动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产业链延伸,助力农民增收与乡村产业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