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契约首先面临的是承诺难题。由于这一类跨部门交易缺乏法律强制力,双方容易互生疑虑:行政部门可能在协定通过后缩减原本答应的补偿,立法者也可能因后期利益变化而撤回支持。加上贸易谈判与议会批准存在先后顺序,进一步放大了这一难题。另一个难题是信息不对称。行政部门需要准确地掌握产业受损情况以及补偿成本,从而争取到议会支持。但现实中,行政与立法双方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称,且各自存在策略性动机:立法者倾向于夸大损失以索要高额补偿,行政部门则希望压低成本。这种信息差极易导致批准失败。
(三)权力融合或分立:制度差异
议会制与总统制的实质差异,体现在谈判主体、政治激励及跨部门合作条件上。在议会制中,行政与立法人员重叠(内阁成员通常也是议员),补偿契约极易在政党内部达成。党内核心人物能将贸易协定与补偿预算“打包交易”。此外,领导层掌握人事任命及解散议会等工具,能将政策与执政前景挂钩,从而促使党内议员配合执行。
总统制则相反。内阁成员多为专业人士而非议员,行政与立法人员分离导致双方政治激励不一致。即便行政部门承诺补偿,若无议会多数支持也难以落实。因此,贸易协定与补偿法案往往分阶段推进,议员更倾向于在立法阶段直接争取补偿。同时,总统及政党领袖也不具备解散议会等强力工具。
(四)信息不对称为何在两类制度中表现不同
议会制下的人员交叉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相较于总统制内阁,议会制的部长们拥有丰富的选举和委员会经验,更熟悉地方利益结构。加之贸易与补偿在党内一并协商,大幅降低了信息传递与甄别成本,使行政部门能精准把握补偿的规模与对象。相反,总统制下的行政与立法人员分离,内阁缺乏地方竞选经验,难以准确评估议员诉求与补偿成本。分阶段推进的流程进一步放大了信息差。因此,总统制更倾向于在议会中将“补偿法案”与“协定批准”同步绑定,迫使议员在批准阶段明确真实需求,以此降低交易成本。
(五)产业的空间分布如何影响补偿契约
两类制度的上述差异,决定了不同空间分布的产业获得补偿的概率。在议会制中,补偿契约由党内领导层主导。若产业在地理上高度集中,涉及的议员较少,协调与执行成本便随之降低。因此,议会制更倾向于对地理集中型产业推进自由化并给予补偿,而对分散型产业维持贸易保护。这有别于传统认为“集中型产业易获保护”的集体行动逻辑。在总统制中,补偿契约的生效依赖议会的多数支持。地理上分散的产业关联着更多选区与议员,因此更容易凑齐通过法案所需的“多数支持”。故而,总统制更倾向于对地理分散型产业推进自由化并提供补偿。
综上,地理集中有利于议会制内的契约达成,而地理分散则有助于总统制下多数联盟的形成。由此提出核心假设:与总统制相比,议会制更可能对地理集中型产品推进自由化,而对地理分散型产品维持保护。
该理论包含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立法选举必须基于地理单元划分选区(不适用于全国单一选区的比例代表制);其二,政府必须有能力将补偿精准定向至特定地区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