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委学生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无考试作弊等情况,上学期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2。
4.群众基础良好,在同学中享有良好声誉,能够代表广大同学利益,具有较强的服务同学的意识。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二)学生会学生骨干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优良。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群众基础好,得到同学的支持和信任。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原则上最近一学期/一学年/入学以来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等情况。
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综合素质高、学习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实践动手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统筹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