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都江堰市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服务,发现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典型安全隐患,为强化震慑警示作用,举一反三,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安全隐患曝光如下:
▲问题1图片
▲问题2图片
(1)正确设置配电箱。
(2)开关安装在绝缘防火的材料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2.依据《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1.0.4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准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2.0.4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版权声明:我们旨在行业分享交流,传递行业正能量,引导行业与公众守法合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