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产品期货市场概念:狭义指进行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场所(期货交易所);广义指农产品期货合约交易关系的总和,由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经纪公司和交易者构成。交易对象是标准化合约,规定了交割日期、质量标准、数量和地点等。
2. 产生与发展历程:19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芝加哥,为解决农产品季节性供求矛盾而出现。经历了三个演变阶段:远期交易(解决季节性矛盾)→远期合约交易(解决信息不对称,1848年CBOT成立)→标准化期货合约(1865年CBOT推出,并实施保证金制度)。中国则经历了初创、清理整顿、调整和规范发展四个阶段。
3. 六大特殊性:①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②交易商品需具备特定条件;③交易目的是转嫁风险或获取投资利益;④交易高度集中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⑤由保证金、每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保障;⑥实行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4. 两大核心功能:①规避风险:生产经营者可通过套期保值转移价格波动风险;②发现价格:集中交易形成权威性价格信号,引导未来生产。
5. 宏观与微观作用:宏观上减缓价格波动、助于政府调控、促进农业国际化;微观上锁定成本利润、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拓展销售采购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6. 期货与现货交易区别:期货交易以标准化合约为对象,保证金交易(1%-15%),可双向操作,实物交割比例低于5%;现货交易以实物商品为对象,全额付款,履约不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