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储备)指南
一、申报对象
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申报。
二、补助内容
项目主要围绕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
三、补助标准
通过竞争择优纳入项目范围的地区,中央财政给予补奖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左右。中央财政补奖资金重点用于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整治维护,原则上70%以上资金用于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中东部地区不超过3000元/亩,老区苏区参照西部地区不超过5000元/亩;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3年内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四、申报储备流程
由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辖区内项目需求,上报至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项目预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正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还须对县级申报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试点项目出具推荐意见。2026年申报储备项目具体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立项名单
1.天津市滨海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山西省永济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3.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4.江苏省高邮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5.浙江省德清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6.浙江省长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7.安徽省当涂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8.安徽省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9.安徽省贵池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0.福建省新罗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1.江西省永修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2.山东省博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3.山东省河口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4.河南省潢川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5.湖北省监利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6.湖南省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7.湖南省澧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8.广东省中山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9.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0.四川省中江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1.四川省射洪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2.云南省景洪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3.陕西省汉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4.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