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自由职业者),包括农机、水产、渔业、农业资源与环境工程、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工程等)、设施农业、生物(工程、技术等)、食品科学工程、农业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
第三条 评价层级包括高级、中级、初级。
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