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程长明,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陈学云,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王琦,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
摘要: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践行“两山”理念、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核心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凭借其集约化、专业化与规模化的服务优势,成为驱动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力量。本文在厘清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内涵特征的基础上,系统剖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和推进路径。研究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要素替代、专业分工、精细管理和产业链拓展机制,可以有效破解农业绿色生产面临的诸多问题。然而,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仍面临产业链条有待完善、供需服务匹配失衡、先进技术应用不足、服务规范程度不高等多重现实挑战。为此,应构建“技术—制度—主体”协同创新驱动体系,通过全链条服务打通系统堵点、技术适配突破推广瓶颈、制度创新激活市场动能、组织重塑保障小农权益,从而塑造独具中国特色的农业绿色发展路径。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两山”理念
一、引言
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安吉县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下简称“两山”理念)。20年来,“两山”理念从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战略,重塑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成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遵循。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推动其实现绿色转型,不仅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对于破解资源环境刚性约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扎实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大国小农”基本国情下,人地、人粮矛盾突出,农业绿色发展仍面临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高投入、高产出、低效率的生产方式亟待转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4年12月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推动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进行全面部署,标志着农业发展迈向全面绿色转型的新阶段。此外,当前正值“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阶段,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由局部突破向全面转型迈进,无疑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议题,成为战略谋划的重要内容。
与此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户均耕地面积7.13亩,经营耕地面积不足10亩的小农户有2.1亿户,小规模经营仍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主要模式,这为推动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带来了诸多挑战。首先,小农户由于经营规模小、资本积累有限,往往缺乏进行绿色生产的内在动力,导致绿色转型陷入“认知—能力—行动”的三重困境。其次,小农户在信息获取、市场谈判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效应对绿色生产带来的高投入和长回报周期,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不高。最后,小农户因其自身禀赋限制,在先进技术掌握方面的不足、经营不善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概率更高。因此,有效破解小农户经营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矛盾,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理论与实践表明,通过创新经营组织形式,发展规模经济抵消小农户在技术认知和应用等方面的短板,以效率提高实现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成本内部化,成为学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途径。但同样地,小农户在耕地规模扩张中也面临农地交易乏力、地块规模狭小和经营目标分化等多重约束。而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基础上,通过纵向分工、横向联合和迂回经济实现服务规模,为农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新的突破口。
当前学界就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绿色转型的关系展开了广泛探讨。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助于实现绿色生产要素的集约供给与技术扩散的降本增效,能显著促进农户绿色行为采纳,从而促进农业绿色技术的规模应用和集成应用。在此基础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化学农资减量、减污降碳、生态效率提高等有积极影响。但也有研究指出,在市场发育不健全时,服务组织可能存在投机行为,短期内反而不利于农业减量化,其对农业生态效率存在“U”型关系。总体而言,既有研究或侧重于微观技术采纳行为,或局限于单一环境效益的分析,尚缺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多维机理的系统阐释。在“两山”理念深化背景下,学界对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绿色化跃升、破解农业绿色服务供需矛盾等重要议题,仍缺乏整合性理论框架与路径设计。
鉴于此,本研究从理论逻辑、现实困境和推进路径三个层面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了学理阐释,并力求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拓展:一是突破现有研究多关注产中技术环节的局限,在“两山”理念指引下,科学界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涵特征,进而探明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理论逻辑;二是精准识别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现实基础,剖析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所面临的多维挑战;三是提出整合“技术—制度—主体”的协同推进路径,以弥合从局部绿色化到系统绿色化的策略断层,为纵深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提供理论启示和决策参考。
二、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逻辑
1.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经历了从“大水大肥”的粗放式增长到“减污降耗”的精细化管理,再到“提质增效”的绿色化转型的转变,其驱动逻辑正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与绿色引领。但由于人地矛盾突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硬约束依然较强,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在“两山”理念指引下,作为对传统绿色发展模式的范式跃迁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路径的战略性抉择,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部署应运而生,其根本特征体现在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全面性提升。具体而言,其“全面性”体现在三个根本转变:
第一,目标维度的多维协同与价值升华。传统绿色转型聚焦资源效率与污染减排,而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将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与人类福祉共同纳入战略目标体系,强调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增进,其价值意蕴更为丰富,这也是“全面性”的核心体现。在宏观层面,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双重目标下,追求产能提升与资源承载能力的可持续性兼容;在中观层面,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价值链的整体跃升;在微观层面,通过绿色生产技术普及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升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计韧性与发展能力。多维目标的协同,要求突破传统条块分割的治理局限,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主体的协同治理架构。
第二,系统边界的整体拓展与全链融合。区别于传统绿色转型侧重于生产环节的技术改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调整体性、全链条的系统变革,这是“全面性”在实践层面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治理思维,统筹农业资源集约利用、投入品减量增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等,形成从生产到消费全生命周期的绿色闭环;另一方面,基于复杂系统理论,农业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通过物质流、能量流与信息流的深度耦合,构成多层次、嵌套式治理网络,任何单一要素的优化决策均需服从系统整体韧性最大化的根本约束。在此意义上,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仅要关注单位产出的资源环境效率,更要着眼于农业系统对外部扰动的适应与恢复能力,体现为在“生态阈值—经济效率”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的系统思维。
第三,动力机制的多元共治与创新驱动。传统绿色转型多依赖于政府规制与补贴推动,而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则要求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协同共治体系,通过多主体互动形成强大合力,这是“全面性”在制度层面的核心保障。在政府层面,从直接干预转向制度供给与战略引导,构建涵盖绿色生产补贴、生态补偿、绿色金融创新等多元激励政策体系;在市场层面,健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信贷支持等机制,畅通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通道;在社会层面,激发社会组织、科研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活力,通过技术扩散、标准制定与行为示范,推动绿色理念的社会化再生产。多元主体共治可有效避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双重风险,为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可持续的内生动力与系统韧性。多元共治有效整合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资源和优势,为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可持续、有韧性的内生动力。
2.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涵与演进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兴起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在农业领域深度应用的结果,也是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与推动农村改革的政策支持相关联的动态过程。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系统性地提出了分工理论,强调通过明确的分工安排能够显著提升劳动生产效率。但在农业生产领域,传统“斯密猜想”认为,农业受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特性的制约,农业生产不存在工业式的细致劳动分工,其原因在于,当时农业处于原始阶段,受生产特性和技术约束以及社会经济的限制,农业分工较为困难。有学者从交易费用、生产特性等角度对农业分工的有限性进行了讨论。但以上假说存在两个局限,一是理论阐释将家庭经营置于封闭情景,忽视了开放情景下农户参与市场分工的可能性;二是忽视了技术进步、劳动替代和考核成本的动态可能性,低估了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对农业分工约束突破的作用。随着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农机具的广泛普及以及管理手段的日益现代化,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可分离性、可交易性和可监督性方面得到了显著提升,从而为农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具有可分性的基础上,由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化服务公司等各类外包服务组织或个体,为农业经营主体有偿提供包含产前、产中和产后部分或者全部环节的综合性农业服务。从政策演进脉络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已从保障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发展,到融入市场经济推动改革,再到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明确了其作为助推乃至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地位。例如,近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明确部署,要求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创新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绿色技术等服务,并不断强调提高绿色服务效能;2024年12月印发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培育开展粪肥还田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开展绿色生产服务;2025年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同样强调,要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推动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综上,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涵不断深化、体系不断健全、内容不断聚焦、地位不断提升,体现了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与“适应性效率”的结合。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现实困境和农业发全面绿色转型的现实需求下,亟待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实现农业强国的关键着力点。
3.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理论逻辑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与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存在深刻的内在关联,表现为功能的耦合性和过程的协同性。一方面,农业发展迈入全面绿色转型的高级阶段,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指明了功能升级与内容拓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破解农业绿色生产面临的现实困境,成为推动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也蕴含绿色转型的内在逻辑。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来理解和把握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逻辑。
第一,社会化服务通过要素替代机制破解绿色技术应用壁垒。根据据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的理论,通过先进技术、设备等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可以打破传统农业落后的局面,这是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一环。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和分工市场的发育,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环节均可进行分解,如由专业组织负责育秧、选择统防统治服务等。一方面,农户通过将家庭经营卷入分工的服务规模经营,迂回地获得了外包服务组织的优势资源,能以较低成本引入各种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经营的资本配比和生产效率,为缓解农户农业生产的要素约束、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例如,陕西渭南福康大田农业服务公司使用无人机进行植保服务,其相较于人工防治效率提高了10倍,农药用量减少了5%、防治效果提高了5%。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获取竞争优势,会强化对机械、技术等先进要素的储备,从而能够提供相对更低成本、更高质量的服务,实现农业生产成本的降低、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户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上是迂回地引入了各种先进要素,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农户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既是要素替代的过程,也是技术进步的过程,还是农户生产约束缓解的过程,有助于推动绿色装备和技术的应用。
第二,社会化服务通过专业分工机制凸显服务规模经济效能。根植于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托管、半托管和菜单式等服务模式,将细碎地块整合为服务规模经营单元,为实现高效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先进农机与绿色装备的共享使用、标准化作业流程的复制推广以及绿色农资的集中采购,共同摊薄了单位面积固定成本并强化了学习曲线效应。例如,陕西渭南福康大田农业服务公司通过搭建智能农机、数字化平台等,在实现降本增效的同时还推广了绿色植保方案。相较于小规模农户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市场反应更为敏锐,其经营理念也相对更为先进,在绿色生产、集约经营方面具有优势。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还能够传递农业绿色生产相关的技术信息,提高农户对绿色生产的信息认知和技术甄别能力,使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生态措施得以大规模实施,为推动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奠定了可持续的规模经济基础。
第三,社会化服务通过精细管理机制促进生态系统韧性提升。面对传统粗放经营导致的土壤肥力下降、耕地污染加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以设施化、精准化、标准化作业体系嵌入小农户生产环节,通过精细管理提高投入品使用质效。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能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高效施肥、绿色施药等专业化服务,并凭借规模优势有效降低服务成本,从而提高农户采纳农业绿色技术的积极性。例如,安徽省淮南市推广的农业大托管模式,实现了统防统治、科学施肥等绿色技术的集成应用,克服了部分农户技术应用能力不足的局限。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托数字平台、遥感监测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服务地区的土壤、水、气候等关键变量进行实时诊断与动态优化,有助于实现肥料、农药、水资源等要素的精准配置。因此,相比于依赖“经验”,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通过创新要素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面源污染,还通过技术示范、成本效应等引导农户主动采纳绿色生产技术,有助于持续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从而促进农业生态系统韧性的增强。
第四,社会化服务通过产业链拓展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内容。在供需双重力量推动下,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广泛,深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能够有效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价值转化。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前端延伸,通过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保障绿色农资、先进农机等广泛应用,有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投入品减量增效;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后端延伸,通过稳定优质销售渠道和增强绿色产品合理溢价等,贯通绿色收储、分级加工、质量追溯、品牌营销等关键环节,推动绿色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标准化与增值化。例如,安徽省六安市黄墩村联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构建了覆盖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产业链服务,严格执行控药控肥、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控,提高了水稻产量和品质,农民也因此获得30万的增收。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数字化技术,搭建了生产与市场、农户与顾客之间的信息传输桥梁,通过可视化、可追踪提升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信任度,增强绿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而反过来激励农户的绿色生产积极性。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四维机制并非彼此孤立,而是构成了一个相互强化、协同作用的有机整体。要素替代为专业分工与精细管理提供了技术前提,专业分工带来的规模效应降低了要素替代与精细管理的成本,产业链拓展则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前三个机制提供了持续的经济激励。正是这种机制间的互动与耦合,使得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超越单一环节的技术推广,从生产到消费、从技术到制度、从微观到宏观,全方位、多维度地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成了其系统性的赋能逻辑。
三、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现实困境
1.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现实基础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以市场化转型为主导方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完善,服务市场呈现主体多元、内容丰富、模式多样的基本特征,服务规模化逐渐成为土地规模化的重要补充。
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整体规模持续扩大,绿色服务潜力逐步显现。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是衡量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2010—2023年我国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由2554.58亿元增长至9346.92亿元,增幅达265.89%,其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除了在2020—2021年有所下降外,整体保持上涨趋势,由3.77%上升到5.90%。整体而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此阶段保持了快速增长,不仅体现为其在农业生产中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而且其自身水平的壮大也反映产业链水平的增强,这为农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日益坚实的产业基础。
第二,服务主体结构趋于多元,绿色服务供给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22年底,全国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总数达107万个,比2021年增长2.8%,其中,农业服务专业户的数量最多(56.2万个),农民合作社次之(33.6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型企业数量虽相对较少但增速较快,分别达到6.5%和6.1%。由此可见,农业服务专业户和农民合作社是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主要力量,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型企业增长潜力较大,特别是村集体正在日益成为统筹衔接和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型企业在整合资源、提供规模化绿色服务方面具有优势,其快速增长预示着农业社会化服务正从零散作业向系统化、绿色化服务模式演进。
从服务对象来看,小规模农户仍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对象。2022年,各类组织服务小农户数量和营业收入分别达到9156.4万户和1029.8亿元,占全部总数的85.7%和56.2%。其中,农民合作社是营业收入和服务对象最多的主体,也是服务小规模农户最主要的主体,2022年,农民合作社服务小农户数量为3839.6万个、服务小农户营业收入484.5亿元,这也反映出农民合作社在对接小农户、提供综合性服务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为引导小农户参与绿色生产提供了组织载体。
第三,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高,绿色专业服务成为新增长点。农机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2010—2021年我国农机服务组织数量保持平稳增长,由17.15万个增长到19.34万个,增幅达12.77%,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增长尤为明显,由2.18万个增长到7.61万个,增幅达249.08%。与此同时,农机户数量自2015年起有所下降,农机作业服务收入增速放缓。这一结构性变化反映出服务分工深化与业态升级的趋势,即传统农机服务已进入服务更新、质量升级的发展阶段,具有更高专业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发展壮大。此外,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持续扩大,也印证了服务供给正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为专业化、绿色化服务模式的推广创造了条件。
第四,服务内容向全产业链拓展,绿色服务环节逐步丰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已从单一环节向全产业链协同整合拓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策目标聚焦于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服务,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困境。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强调构建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范围内注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已突破107万家,累计服务面积达19.7亿亩次,惠及小农户超过9100万户,充分彰显了其在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中的关键支撑作用。
综上,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向专业化与市场化方向深化发展,其供给体系呈现多元化创新态势,不仅体现在服务主体的多样化,更表现为服务模式的创新突破。在政策层面,国家倡导并支持包括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引导社会化服务开展节水灌溉、粪肥还田、绿色统控、绿色循环等绿色生产服务,标志着农业社会化服务正从解决“谁来种地”向“如何种地”,以及“高效绿色种地”功能拓展。
2.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现实困境
尽管在政策支持和市场供需影响下,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和现实基础,但面对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求,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仍面临产业链条有待完善、供需服务匹配失衡、先进技术应用不足、服务规范程度不高等问题。
第一,产业链条有待完善,难以支撑系统性转型。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调系统性变革,这有赖于覆盖“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全链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支撑。然而,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仍存在明显的纵向割裂和横向协同不足,导致绿色技术难以实现全产业链的系统性嵌入。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纵向覆盖不充分。现有服务供给呈现显著的“产中强、两端弱”特征,资源多集中在耕种防收等产中机械化服务,而产前的绿色品种筛选、高效绿肥供应以及产后的绿色加工、生态价值转化等高端服务显著薄弱。这使得绿色技术应用和资源多局限在生产阶段,既未能形成规模化的绿色农资供应体系,也未能有效激活消费端对绿色农产品的价值反馈机制,难以实现全链条的绿色协同增效。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产业链延伸方面的薄弱,已成为制约其推动农业绿色转型的核心瓶颈。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横向协同不足。尽管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主体日趋多元,但整体上仍存在服务主体实力偏弱、服务内容同质化突出等问题。各主体间因利益阻隔而缺乏联合协作的内在动力。此外,尽管我国从上到下都建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但跨地区、跨主体合作仍多以非正式关系维系,尚未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和体系化的服务集成能力,导致面向全产业链的农业绿色服务供给难以有效实现。
第二,供需服务匹配失衡,阻碍整体性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涉及多维目标,必然催生多样化、多层级的绿色服务需求。然而,当前服务供给与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之间存在显著的结构性错配。首先,服务内容同质化。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机械作业、常规植保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环节,而对绿色认证、生态治理、循环农业、生物防治等差异化需求明显供给不足,且缺乏基于作物类型、土壤条件与经营能力的差异化服务,导致“有效需求”与“供给形态”的错位。其次,服务对象偏向化。由于面向小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存在服务对象的规模偏好,从而导致针对小农户的绿色服务供给不足,小农户的绿色服务需求也难以形成有效市场响应。最后,服务区域间配置不均衡。经济发达与规模化程度高的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相对全面,而欠发达和小农密集区域则面临服务资源短缺、可及性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程的区域分化。供需错配加剧了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程的内部分化,阻碍了其在全域范围内的整体性推进。
第三,先进技术应用不足,制约转型深度与韧性。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技术密集型的深刻变革,需要依赖绿色、智能、数字等前沿技术的集成应用。但是,这些前沿技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层面的渗透率仍然偏低。在技术层面,多数服务主体规模较小,面临技术和人才双重短板。对先进技术认知、农机装备配置与数智人才储备等方面存在短板,生态防治、精准施肥施药、智能灌溉、遥感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广度与深度不足,难以有效支撑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对技术和规模的要求。在机制层面,相较于传统技术,农业绿色技术往往具有更强的正外部性,其应用成本较高、回报周期较长,但财政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配套缺乏,导致服务主体应用推广的内在激励不足。在体系层面,农业绿色技术推广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尚未健全,产学研用衔接还不够畅通,导致部分先进技术滞留在实验阶段,未能有效转化为绿色社会化服务生产力。此外,农业数据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孤岛”问题突出,也制约了智慧农业服务的规模化推广。
第四,服务规范程度不高,影响协同共治效能。健全的标准体系与有效的市场监管是维系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保障绿色服务质量的基石。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与质量监管体系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影响了服务效果与农户信任。首先,服务标准体系不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仍呈现“小、散、弱”的发展态势,特别是本土化服务组织多依赖地缘优势和熟人网络维系服务关系,虽然能够获得更低的信息搜索成本,但也影响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培育,制约其服务供给质量与覆盖能力的提升。其次,监管与问责机制缺位。当前服务主体资质参差不齐,部分服务组织缺乏必要的技术积累与服务能力,导致其在技术宣传、技术推广和技术执行等方面的能力不足。而缺乏有效的监督与问责渠道,将不利于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实现,制约了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动力支撑。最后,服务合约不规范。服务合约不完善、权责界定模糊等问题突出,使得服务内容、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规定模糊,在出现技术纠纷或服务失误时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制约了服务交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推进路径
推动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一项长久性、系统性工程,要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战略支点,通过“技术—制度—主体”协同创新驱动体系,形成“全链条整合—技术适配赋能—制度激励兼容—组织协同重塑”四位一体推进路径,实现从单向“技术供给”到系统“绿色赋能”的根本跃迁。
1.构建全链条绿色服务体系,破解产业链割裂的困境
为破解服务供给“产中强、两端弱”的纵向断裂与主体间协同不足问题,必须构建覆盖产全链条的绿色服务体系。一方面,要推动服务链条纵向延伸。在产前环节,应重点构建规范化、可追溯的绿色农业投入品供应体系,支持建立区域性绿色农资集中采购平台和统一配送网络,强化对有机肥、生物农药等环境友好型投入品的质量认证与溯源管理,从源头保障绿色生产。在产中环节,需将测土配肥、绿色病虫害防控、智能灌溉、绿色技术指导等纳入一体化服务范畴,提升服务过程的绿色化。在产后环节,要重点发展农产品绿色仓储、冷链物流、品牌打造和电商销售服务等增值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联合电商平台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激活消费端农业绿色价值,形成健全的绿色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另一方面,要推动服务资源横向整合。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同质化竞争、跨界协同不足的现实梗阻,要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资源的横向联合。各地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外包服务主体通过联合与合作的方式,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现代要素和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提高农业绿色发展的服务能力,并助力农业增产增收、提高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而言,在平原耕地集中连片区域,重点支持大型服务企业或合作社联合体,提供大规模、标准化、绿色化的全链条服务;而在丘陵山区等分散经营区域,发展适用于小地块、多样化作物的“轻简化”服务,通过“村集体+服务组织”模式整合细碎需求,实现对差异化地理条件的服务覆盖。
2.强化技术适配与普惠应用,突破绿色技术推广瓶颈
针对农业绿色技术应用不足、渗透率低的瓶颈,应通过技术适配、联合研发和数字化赋能等举措,推动先进绿色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普惠应用。首先,要加强农业绿色技术的本地化适配与集成推广。要结合区域、经营规模的差异化服务需求,研发和推广有针对性的农业绿色技术解决方案。例如,针对平原规模化经营区,应重点推广大型智能精准农机、遥感监测、智慧灌溉系统等与之匹配的高效绿色技术;针对丘陵山区农机化应用不足的困境,要通过研发推广小型智能农机具、轻简化技术设备,推动“改机适地”和“改地适机”的“双改”策略,提升高效绿色农机化作业水平。其次,要健全农业绿色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市场开拓。同时,要设计合理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运用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降低合作交易成本,确保协作网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形成覆盖技术创新、服务提供和市场开拓的全方位协作体系,加速农业绿色技术的迭代与应用。最后,要强化数字化技术支撑。鼓励服务组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通农业绿色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数据孤岛”,实现多元化服务需求智能匹配与资源动态调整,强化各节点和全产业链协作效能,为绿色技术的精准化、智慧化应用提供平台基础。
3.健全制度保障与市场激励,激活服务主体内生动力
稳定而有效的制度环境是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的根本保障。面对激励不足、规范不够等困境,制度创新和政策引导的核心在于激发服务主体提供绿色服务的内生动力。首先,要优化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政策重心由“规模导向”转向“效果导向”。应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农业碳汇质押等金融工具,拓宽服务主体的融资渠道。同时,因地制宜出台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构建覆盖全产业、全链条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强化面向小农户和薄弱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其次,要强化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应建立健全与农业绿色社会化服务效果挂钩的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机制,依据农业投入品减量、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农业绿色指标进行动态奖励,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从追求服务规模转向提升服务质量和生态效益。最后,要加快建立农业绿色服务标准体系与评价认证制度。推动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需要全面融入绿色发展理念,建立覆盖全链条的农业绿色技术标准体系。因此,要加快农业绿色技术服务标准建设,明确农业绿色服务内容、流程规范与质量要求,并完善服务组织信用评价与信息披露机制,通过“优质优价”和声誉约束双向激励,形成规范有序、竞争高效的绿色服务市场。
4.激活基层组织与需求响应,提高服务供给的可及性
针对小农户服务可及性低、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应当强化基层组织的统筹功能,并精准响应差异化需求,这是衡量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的关键维度。首先,要强化村集体的统筹协调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衔接小农户与外部服务资源的重要枢纽,应构建“农户点单、村集体汇总、服务组织响应”的需求响应机制,赋能其承担需求聚合、服务对接、质量监督与纠纷调处等协调职能,推动服务供给与农户实际需求精准匹配。其次,要分类施策,推动小农户组织化与能力提升。对小农户,为解决智能农机等高端技术与小农脱节等现实问题,各级政府要通过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组织联合等多种方式,将小农户联合起来,提高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可获得性和经济性,以服务规模化带动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绿色化生产,提升绿色服务的规模经济性与供给效率;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主体,支持其与服务组织组建联合体,提升应用先进绿色技术和对接高端市场的能力。最后,要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绿色技能培训与认知培育。通过绿色技能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育、生态理念宣传等方式,提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绿色技术采纳能力与意愿,推动由“被动接受服务”向“主动寻求服务”转变,最终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发展格局。各级政府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绿色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典型示范、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农户的绿色经营能力,形成“服务促转型、转型引服务”的良性循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