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18-45周岁(具有涉农、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基层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事业,热心服务“三农”,熟悉各种现代办公应用软件,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下乡开展农情调研、农资配送协调等工作;
(6)完全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计招聘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为农服务数据统计、基层社业务协调、办公室文秘等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5日,9:00-11:30,14:00-17:30
(三)报名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和平路169号区供销社)
(四)报名办法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本人持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到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
(五)面试通知书发放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代领《面试通知书》的须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并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考试
面试。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
(一)面试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将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公示栏公布,并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结论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公示栏公布,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以及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1.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办理办理聘用。
2.被聘用人员与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常考核和管理由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责。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3.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关于调整部分财政供养编外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金人社发〔2025〕28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建立“后备蓄水池”
将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高于60分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招聘“后备蓄水池”,岗位出现空缺时,经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审定后,结合个人意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一)本岗位合同期限一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公示栏及时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调剂、面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有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区供销社):0833-27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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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鸿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内容来源:微金口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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