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划衔接到位:项目需符合本指南明确的“支持范围”,且已纳入地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或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契合区域发展定位。
2. 前期手续完备:项目选址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如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等前期手续,或已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并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全部手续办理。
3. 技术方案可行: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标准,其中,获得专利授权、通过技术鉴定的创新技术类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4. 投资规模合规:项目投资估算科学合理,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可适度放宽至40%),且单个项目获得的中央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5. 建设效益达标: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控制在2年以内;项目建成投用后,需实现资源利用率提升15%以上(或单位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5%以上),且具备明确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