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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中国式设施农业现代化
现代设施农业是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而用地政策一直是经营者最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设施农业发展迅速,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最令经营者欣喜的是,设施农业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取的是备案制管理。
这一政策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用地成本,提高了效率,为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等。
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制,无需审批
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这意味着设施农业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进行用地指标管理。设施农用地的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务相关农业生产的。
如果非农业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才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一般流程如下:
经营者制定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及用地规模等;
设施建设方案公告:建设方案经经营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通过村组政务公开形式予以公告(通常不少于10天);
双方签订用地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双方签订用地协议;
申报审核:经营者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等资料申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进行审查;
备案:乡镇政府审查通过后,将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部分地区已调整为直接由乡镇政府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
设施农用地备案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各地创新实践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出台了一些创新措施:
天津市简化备案程序,由原来的区级备案调整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北京市提出构建高效设施农业规模化、园区化、集群化的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市高效设施农业用地试点面积达到5000亩。
云南省提出到2025年,设施蔬菜产量占比由21%提高到35%,设施花卉产量占比由11%提升至25%。
白音他拉苏木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分为三种情形,村民自家宅基地登记确权面积内建设的简易种养殖设施不需备案。
注意事项
虽然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已经简化,但经营者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坚持农地农用原则: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控制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及时复垦:生产结束后,按照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要复垦为耕地;
不得未批先建:设施农用地使用前须办理备案手续,经营者未取得备案不得使用土地进行设施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未来展望
随着设施农业的不断发展,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农业农村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设施农业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未来设施农业将向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到2025年,设施种植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50%以上,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化肥、农药及水资源利用率将迈上新台阶。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简化和规范,为设施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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