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3月底-4月
【扶持政策】以奖代补,2亿元政策支持,一个省1-2个名额
【必要条件】实施主体:县级行业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实施范围: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投资总额:<10亿元。创建周期:2年
【要点】五好:规划好、建设好、环境好、经营好、乡风好
资金主要投向领域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特色产业培育工程、乡风文明建设项目等方面;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资金不得挪作本试点方案内容以外的其他用途。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不得用于“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不得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