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节点日方强行扣押中国渔船——东海渔业争端背后的法律争议与政治操弄
2026 年 2 月 12 日,日本在长崎县外海强行扣押中国渔船并逮捕船长,引发中日东海渔业争端升级。此次事件发生于日本自民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敏感政治节点,表面是渔业执法分歧,实质是日方借 “执法” 之名行政治操弄之实。从法律层面看,日方行为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日渔业协定》核心条款,其单方面主张缺乏法理支撑;从政治维度看,日方此举兼具国内政治动员与战略试探双重意图。中方秉持国际法准则与双边协定,坚决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与海洋权益,呼吁通过平等协商化解分歧,反对任何将渔业问题政治化的单边行径。一、事件核心:敏感节点的单边执法行动
2026 年 2 月 12 日,日本海上保安厅以所谓 “非法捕捞” 为由,在长崎县外海扣押一艘中国渔船,并将船长带至当地进行讯问。据中方渔业部门核实,该渔船持有合法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等全套证件,作业海域为中日专属经济区主张重叠的未划界区域,属于《中日渔业协定》约定的 “暂定措施水域”,完全符合中日双边约定与中方国内法规范。值得关注的是,事件发生时机极具敏感性。此前日本自民党在众议院选举中获胜,以高市早苗为代表的修宪势力进一步巩固执政基础,正急于兑现 “强硬对华” 的竞选承诺。选择在这一节点采取扣押行动,而非通过双边渔业联委会沟通解决,凸显日方行动的刻意性与政治化倾向。截至 2 月 13 日,日方未按协定要求启动 “提供担保后迅速释放” 机制,持续扣押渔船及船员,导致事态持续升级。二、法律争议:日方执法的法理根基缺失
从国际法与双边协定双重维度审视,日方扣押行为存在明显法律瑕疵,其主张缺乏坚实法理支撑。首先,事发海域的法律属性决定执法权归属。该海域是中日专属经济区主张的重叠区域,尚未通过双边协商完成划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划设必须由争议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任何国家无权单方面划定海域并主张排他管辖权。而日方以其国内法《渔业主权法》为执法依据,本质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违背 “条约必须遵守” 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其次,《中日渔业协定》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框架。1997 年签署的该协定明确规定,北纬 27 度以北的 “暂定措施水域” 内,双方不将本国渔业法令适用于对方渔船,实行 “船旗国主义” 管理原则。协定第五条更明确要求,被扣留的渔船及船员在提供适当担保后应 “迅速获得释放”,这是日方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此次日方未履行通报义务,也未启动担保释放机制,明显违反双边协定核心条款,中方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已明确要求日方 “严格遵守《中日渔业协定》,公正执法”。此外,中方渔民作业具备充分合法性。东海相关海域是中国渔民延续数百年的传统渔场,捕捞鲐鱼、竹䇲鱼等经济鱼类是符合民生需求的合法活动。同时,中国政府对出海渔船实行严格管控,要求渔船配齐合法证件、遵守年度配额、填写捕捞日志,此次被扣渔船完全符合上述规范,所谓 “非法捕捞” 纯属日方单方面指控。三、政治操弄:国内动员与战略试探的双重意图
日方在敏感节点采取单边行动,背后暗藏清晰的政治逻辑,绝非单纯的渔业执法行为。其一,服务国内政治动员。自民党获胜后,急需通过 “维护海洋权益” 的强硬姿态迎合国内民粹势力,巩固执政基础。扣押中国渔船成为日方展示对华强硬立场的 “低成本手段”,既兑现竞选承诺,又转移国内对经济复苏乏力等问题的关注。其二,实施低烈度战略试探。日方刻意选择长崎外海而非钓鱼岛等核心敏感区域动手,试图以 “渔业执法” 为幌子,测试中方在东海争议海域的反应底线。若中方反应温和,日方可能在未来扩大类似行动范围;若中方坚决反制,日方可借机渲染 “中国威胁论”,为其修宪扩军、强化西南诸岛军事部署寻找借口,形成 “挑衅 — 反制 — 再挑衅” 的恶性循环。其三,争夺东海渔业资源主导权。近年来日本近海渔业资源衰退,而中方渔船凭借先进捕捞技术在传统渔场高效作业,引发日方不满。日方试图通过扣押威慑、常态化巡逻等手段,挤压中国渔民作业空间,争夺东海渔业资源分配权,将渔业问题作为遏制中国海洋权益拓展的抓手。四、中方立场:坚守法理底线与协商共识
面对日方单边行径,中方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国际法与双边协定为依据,坚决维护国家权益与渔民合法利益。一方面,中方明确指出日方行为的违法性与不合理性,通过外交渠道提出严正交涉,要求日方立即释放渔船及船员,保障其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中日渔业协定》约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另一方面,中方坚持通过对话协商化解分歧。东海渔业问题的本质是资源共享与管理协调问题,而非对抗性议题。中方一贯主张在《中日渔业协定》框架下,通过双边联委会机制协商确定年度捕捞配额、作业区域等具体事项,推动建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合作机制。此次事件中,中方并未采取对等报复措施,而是保持克制态度,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保留空间,体现出负责任大国的理性与担当。同时,中方坚定维护海洋权益的决心不容动摇。东海是中国固有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国在东海的传统权利与合法权益有充分的历史与法理依据。中方尊重各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海洋权益,但绝不接受任何单方面侵犯中国权益的单边行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渔民作业安全与国家海洋权益不受损害。五、局势展望:警惕分歧扩大化与问题政治化
此次渔船扣押事件再次凸显东海问题的复杂性与敏感性,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中日关系降温,影响地区和平稳定。从短期看,日方能否尽快释放渔船及船员、重启双边协商,是缓解局势的关键。若日方坚持单边立场,持续升级事态,中方或将采取包括渔业管理反制、外交层级提升等在内的必要措施,导致分歧进一步扩大。从长期看,解决东海渔业争端的核心在于摒弃政治操弄,回归法理与合作轨道。中日双方应重启渔业联委会机制,细化 “暂定措施水域” 管理规则,建立执法通报与应急处置机制,避免因误判引发摩擦。同时,应将渔业合作作为中日务实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实现互利共赢。在复杂多变的地区格局中,中日作为近邻,保持关系稳定符合双方共同利益。日方应摒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理念,停止将渔业等具体问题政治化,尊重国际法与双边共识,以务实态度回应中方关切。中方将继续秉持 “以史为鉴、面向未来” 的方针,推动中日关系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健康稳定发展,共同维护东海地区的和平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