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251094号提案的答复
南林函〔2025〕23号
民盟南平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发挥改革效能的建议》(第20251094号)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议
我市已于2023年开始全面实行人工商品林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取消伐前查验、伐区调查设计等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并于2025年起扩大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范围,增加面积不超过5亩的人工商品林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林权所有者凭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填写采伐申请,并签署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采伐证。2021年以来,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采伐许可证7276份、面积13.39万亩。
二、关于“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的建议
我市已于2024年开始取消除重点生态区位、生态保护红线等特殊区域外的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权所有者可根据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2024年以来,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审批采伐证448份,面积0.76万亩。在邵武市、顺昌县全域,其他县(市、区)选择1~2个乡镇(街道)试点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政策,采伐限额消耗量可按森林资源建档小班蓄积或通过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计算,全市累计完成审批33片,面积0.05万亩。
三、关于“实行林木采伐限额五年总额控制政策”的建议
我市已于2024年开始实行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其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采伐限额且据此批准林木采伐。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但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可以统筹使用其采伐限额,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时可以按规定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
四、关于“联动优化林权登记和林木采伐审批服务”的建议
(一)积极推进林权登记与林木采伐审批信息实时共享。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林业局开展省级“总对总”系统对接,因涉及信息安全问题,无法实现全字段数据实时共享;市自然资源局已建设“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建设共享接口,但由于林业部门林木采伐审批系统平台为省级统建,市、县两级没有修改权限,林权登记与林木采伐审批信息无法实时共享。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市、区)通过离线拷贝、互开账号或线下人工查询等方式开展信息共享。
(二)下发指导意见,简化林权登记流程。市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优化林权登记服务的指导意见》(南自然资综〔2024〕79号),全面梳理林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类型,对共有权人办理非处分类等变更业务探索简化优化方案,进一步简化程序,切实提升登记效率。在联户林权分户业务上,提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兼顾促进集约经营,因地制宜开展联户林权宗地分户业务的意见,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三)推行林木采伐审批“一站式”便民服务。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将林木采伐审批、政策咨询等相关业务下沉到乡镇林业站,强化便民服务举措,主动为林农采伐办证提供集中受理、统一送审等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员或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出资委托第三方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减轻林业经营者伐区设计费等负担。全市10县(市、区)84家林业站已实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窗口有效延伸。
(四)允许林木采伐申请委托代办。林权权利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作为申请采伐林木的材料之一。
五、关于“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推进“森林生态银行”模式。我市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制定《南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聚焦我市林改特色亮点“森林生态银行”,通过实施“扩面”“提质”“增效”工程,以“森林生态银行”带动林业规模经营,促进林农增产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截至目前,“森林生态银行”已推广至全市10个县(市、区),合作经营面积达25.26万亩。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国资委、人行南平市分行、南平金融监管分局出台《南平市林票管理办法(试行)》,顺昌县将县属国有林场3片杉木林的收益权进行折资量化,制发3份林票,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认购,由顺昌县林业龙头企业认购,金额合计123.78万元。
(二)推广林下空间流转机制。首创林下空间流转机制,对符合发展林下经济条件且有流转意愿的林下空间进行存储登记,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林下空间资源数据库。截至目前,累计登记存储可利用的林下空间33.77万亩,引导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流转7.9万亩,同时,参照林权发证模式,创新发放“林下经营权证”138份、面积5.73万亩。
(三)有序开发林业碳汇项目。2016—2017年,我市按照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在顺昌县、建阳区、邵武市、政和县和武夷山市等5地开展了6个福建省林业碳汇(FFCER)开发工作,成功开发林业碳汇产品5个,交易林业碳汇65.55万吨、金额973.59万元。2019年,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从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碳汇”开发破题,创新开展“一元碳汇”试点工作,2022年12月起,南平市启动“一元碳汇”推广工作,完成11个“一元碳汇”项目开发,碳汇备案量为62.25万吨。目前,南平市“一元碳汇”运营平台累计销售8072吨、资金80.72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充分发挥南平市“一元碳汇”运营平台作用,积极拓展“碳汇+”模式,丰富碳汇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一元碳汇”的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促进林业碳汇交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四)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自2001年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探索和完善补偿机制,先后9次提高补偿标准,由2001年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元/亩·年、省级生态公益林1.35元/亩·年提高到目前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经济林22元/亩·年,乔木林及其他地类23元/亩·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每年每亩再补3元。二是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2016年,启动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稳步提高,2016年天然商品乔木林为15元/亩·年,2019年提高到20元/亩·年,2020年起提高到23元/亩·年;2021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在乔木林的基础上,扩大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2022年起,天然商品竹林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1元/亩·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呼吁省上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探索林业生态多元化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争取资金。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平市林业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