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申报人实际用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其中:“评前公示情况表”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评审登记表”需要系统生成打印做为纸质材料报送。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未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计入诚信档案库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及时退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实际用工单位应同步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实际用工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六)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职称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八)纸质材料退回
请所有参评人员于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照评委办通知要求及时取回本人所交纸质材料。规定时间内不取回的,评委办将不予保存评审人员所交纸质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将予以销毁。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