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覆盖2030年前风电产业用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在“双碳”目标纵深推进与生态安全战略升级的双重背景下,构建起生态保护与能源转型的制度桥梁。当我国风电产业迈入“亿千瓦级”新增装机时代,新政以精细化治理打破“发展与保护”的二元对立,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战略定位:锚定“双碳”与生态安全双重底线
新政的核心突破在于跳出“用地管控”的单一维度,将风电开发纳入“全国生态保护格局”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双重框架。数据显示,我国风电资源富集的“三北”地区、西南山区,约60%的可开发区域与林地草地重叠,过往粗放式开发导致的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扰动等问题,成为制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瓶颈。
《通知》首次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刚性原则,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核心敏感区划定为风电开发“禁区”,同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限建管控”,从空间布局上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与此同时,新政通过“支持合规开发、优化审批流程”等举措,为沙漠、戈壁、荒漠等生态压力较小区域的风电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既保障了2030年风电累计装机13亿千瓦的战略目标,又实现了生态保护与能源发展的双向制衡。
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精细化治理体系
相较于2019年版政策,此次《通知》的制度创新体现在“全生命周期管控”与“多维度协同治理”的系统性升级:
在管控标准上,实现“分类施策”的精准化突破。新政将用地类型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支持类”,针对不同区域制定差异化管控要求——对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的项目,明确“1年内植被恢复”的硬性指标;对复合开发项目,鼓励采用“林草+风电”立体利用模式,要求单位用地面积能源产出效率提升20%以上,推动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在审批机制上,建立“跨部门联动”的高效通道。针对过往“审批周期长、标准不统一”的行业痛点,新政要求林草、能源、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提前介入、联合审查、限时办结”机制,对符合规划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30%,有效破解“项目等用地”的落地困境。
在责任追究上,强化“全过程追溯”的刚性约束。明确项目开发企业的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将植被恢复效果与后续项目审批挂钩,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规占地、修复不力的企业实行行业禁入,从制度层面倒逼企业落实绿色发展责任。
产业重构:倒逼行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型
新政的实施将引发风电行业的深度重构,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
对开发主体而言,严格的用地管控将加速行业“洗牌”。技术落后、生态修复能力薄弱的中小企业将逐步被淘汰,资源向具备大兆瓦机组研发能力、生态修复技术储备的龙头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至70%以上。同时,集约用地要求将催生技术创新热潮,风电机组大型化、轻量化、低风速适配等技术将成为竞争核心,推动单位千瓦用地面积减少15%-20%。
对产业链而言,新政将激活生态修复、节地装备等新兴赛道。预计未来5年,风电生态修复市场规模将突破500亿元,带动植被重建、土壤改良等配套产业发展;而“风草共生”“林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模式的普及,将推动风电与农业、林业的跨界融合,形成“能源+生态+农业”的多元价值链条。
对区域发展而言,新政将引导风电项目向资源禀赋与生态承载能力匹配的区域集中,避免盲目开发导致的同质化竞争。西部沙漠戈壁地区的大型风电基地将加速落地,东部沿海低风速区域的分布式风电将迎来发展机遇,形成“西电东送、就地消纳”的全国性风电开发格局。
未来图景:迈向生态能源共生的新范式
《通知》的印发,标志着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进入“生态化、精细化、高质量”的新阶段。新政的深层意义,在于通过制度创新重塑行业发展逻辑——不再将生态保护视为发展约束,而是将其转化为产业升级的动力,实现“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良性循环。
展望2030年,随着新政实施细则的落地与技术创新的突破,风电产业将实现三大转变:从“粗放开发”向“集约利用”转变,从“单一发电”向“多元价值”转变,从“政策驱动”向“市场与制度双轮驱动”转变。届时,风电不仅将成为我国能源结构中的主力军,更将成为生态修复的重要载体,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中国方案”。
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这份风电林地新政既是制度保障,更是发展宣言——它证明了绿色转型与生态保护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是可以通过科学管控实现协同共赢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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