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林业扩张
——以“吉黑林矿借款”为中心
文章来源 | 程丹:《20世纪初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林业扩张——以“吉黑林矿借款”为中心》,《近现代国际关系史研究》(第二十一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23年,第129—149页。
作者简介 | 程丹,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近代中日关系史。
摘 要:1918年,段祺瑞北洋政府与日本秘密签订“吉黑林矿借款”,日本由此获得采伐吉黑地区森林的优先权,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森林利权。日本寺内内阁基于“对华经济借款”的行动方针,用3000万日元借款要求财政支绌的北洋政府同意以吉黑两省国有林矿资源为抵押,以及组建中日合办公司、优先商借日款、聘用日本技师等条件。但是,由于北洋政府与日本签订“吉黑林矿借款”的消息外流,引发中国民众和俄、美等国的强烈反对,致使日本派遣技师以干预东北林政的计划搁浅,不得不将重心放置于创设中日合办的木材公司上,以此渐趋主导中国东北的林业市场。“吉黑林矿借款”的签订与实施过程,揭示了日本以隐形的经济侵略方式掠夺中国自然资源的模式。这一模式不仅使日本大仓、三井、三菱等财阀加强了对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侵略,也导致了日伪之后对东北林业的统制和掠夺。
关键词:吉黑林矿借款;地方抵制借款运动;中日合办公司;经济侵略
“吉黑林矿借款”是中日两国“西原借款”的组成部分。1918年段祺瑞重任北洋政府国务总理后,因政府财政紧张,欲向日本借款。其以吉黑地区的林矿资源作为借款担保,让日本取得了森林采伐和森林担保的优先讨论权,这不仅侵害了东北人民的利益,也激化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更侵害了中国利权。目前学界多将“吉黑林矿借款”归于“西原借款”的整体论述之中,综合讨论“西原借款”的范围、用途、影响及外债整理等,概括式探讨偏多;或将其视为继“二十一条”后日本又一露骨的侵略条约,较少关注日本以侧面性的投资方式掠夺东北资源的转变。针对“吉黑林矿借款”的研究,鲜有讨论《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的签订经过及合同落实的相关情形,缺乏对东北地区不同利益集团博弈过程的探讨,也鲜少分析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刺激,森林等自然资源如何成为日本侵华政策的重要内容。
“吉黑林矿借款”签订后,吉林、黑龙江两省人民强烈抗议,后因北洋政府还款能力不足,本利偿还、派遣日本技师等条例并未真正履行,以致该合同造成的巨大危害多被忽视。事实上,日本凭借《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大规模创办中日合资公司,收购俄人经营的林场,将森林采伐路线从鸭绿江沿岸扩至吉林,并渐次深入“北满”地区。因此,“吉黑林矿借款”的签订不仅是日本扩大采伐中国东北森林的规模的切入点,也呈现出日本以投资的方式掠夺中国资源的经济侵略模式,更显示了日本欲排除苏俄在吉黑地区势力的外交政策之变化。
鉴于此,本文拟利用《日本外交文书》《西原借款资料研究》《民国外债档案史料》和民国报刊等资料,梳理《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履行合同的困难及北洋政府与日本各自作出的妥协与调整,借以厘清林矿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其对中国利权的危害,进而探讨北洋政府时期日本对华政策的变化。
1916年袁世凯去世后,北洋政府内部的权力斗争越发激烈。国务总理段祺瑞决意“武力统一”中国,但因中央财政拮据,必须借款才能稳固内阁并继续对护法军政府(即广州军政府)用兵。彼时,英、法等国忙于欧战,无暇顾及中国;美国则借口中方宣战时间过晚,不适用美国为参战各国提供贷款的方案,拒绝援助中国。因此,段祺瑞不得不向日本借款,且逐渐靠拢日本。时值寺内正毅在日本上台,欲改变大隈内阁时期露骨的侵华政策,转以投资之方式侵略中国。
具体来说,是时日本调整对华外交政策的主要原因有四:第一,此前大隈内阁推出的“二十一条”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亦被欧美国家批评为侵略中国的“恶魔手段”,故日本不得不调整对华政策。第二,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东亚局势,日本需诱使中国参加协约国共同作战,以清除德、奥在东亚的势力。第三,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日本流进大量外币,造成资本过剩、市场畸形繁荣,因此需要加大海外投资,并设法调节金融,以防经济过热、发展失调。第四,日本军需资源及铁、棉花等其他物资短缺,依赖进口。在战时状态下,日本容易受制于他国,而中国资源丰富、市场巨大。日本若与中国结成密切的经济关系,将有助于缓解本国的压力。因此,日本决定对华借款,以经济渗透的形式进一步谋取在华利益。
这一转变后的政策可概括为所谓的“中日亲善”政策,其目的是实现“中日经济提携”,实则为了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由此,作为寺内正毅心腹的西原龟三开始张罗对华借款一事,并促成了一系列借款,“吉黑林矿借款”即是其中之一。
日本对中国东北的森林资源觊觎已久。早在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便开始对长白山森林资源进行调查,以期建立军用木材厂,并派人调查奉天省(今辽宁省)和吉林省的森林资源,为日本林业资本进入中国东北提供资料,更利用“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多次调查图们江与牡丹江等地的森林资源。1908年,日本通过设立在安东(今丹东)的鸭绿江采木公司,开始承办“南满”一带及鸭绿江浑河等处森林资源的经营活动。该公司名义上为中日合办,“然技术经济使用之大权者,皆在日人之手”。不过十年左右,浑江流域就已童山濯濯,几无可采之材。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日本用材量激增,导致森林采伐量猛增,造成上述东北地区交通便利之地的森林渐次减少。日方认为随着人口的增加、产业的发达,用材量势必年年增高。为便利木材采运和进一步扩张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势力,日本迫切希望承办修建吉会铁路(吉林—朝鲜会宁)的工程,从而缩短中国东北与日本殖民地朝鲜之间的陆运距离。吉会铁路的辐射范围内有松花江、牡丹江、图们江三江上流地区的森林,特别是牡丹江和松花江的分水岭牡丹岭、张广才岭、老爷岭一带有未经斧钺的茂密森林。1918年5月,日本农商务省山林局的调查显示,上述三江地区的森林面积可达3,541,989町步(3,512,718 公顷),森林蓄积量有2,081,883,040石(579,338,050立方米)。据此推测,若每年采伐量为1000万石,可采伐20年;以每年500万石计,则可采伐40年。吉会铁路附近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铁路开通后将带来的经济价值,刺激了日本采伐吉林省森林资源的欲望。
从日本的木材供应状况来看,其所需木材主要来自北海道和桦太岛(库页岛),只不过勉强维持而已,而它还需要从其他地方寻找木材以向朝鲜和中国台湾地区输出。故日本的木材实难自给自足,要依靠从外国进口,其中大部分仰给于美国。日本认为,这从国策上或国际借贷关系上看,都不是一种乐观的现象;况且美国可以独立经营木材事业,而中国东北的森林则“必须借日本的技术和资本来开发才成”。于是,日本希望进一步侵占中国东北的森林资源,并将之视为确保其“生命线”、维护其特殊权益乃至在国策上解决木材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
日本认为,北洋政府无法妥善利用吉黑两省最为丰富的森林与矿产资源,且天然林遭野火毁坏和盗伐情况屡有发生。如果北洋政府能整顿吉黑林矿,不但能增加北洋政府的收入,以应还款之需,还能解决日本建筑用材与制纸材料不足以及木材价格暴涨的问题。此前,日本虽依靠朝鲜总督府和鸭绿江采木公司分别采伐鸭绿江两岸森林,但为长远计,其仍需开发吉黑两省森林,加紧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然而,根据《日俄密约》,“俄国不在日本范围内——及日本不在俄国范围内——觅取足以损害彼此特殊利益之任何特惠及让与权”。“北满”一带属俄国的势力范围,如果日本要求中国以吉黑两省的森林矿山作为借款担保,实际上就是将日本的势力扩至俄国的势力圈,等于无视《日俄密约》的约束,不仅将得罪俄国,也将破坏美国提出的“机会均等主义”。因此,日本十分担心遭到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的干涉。
正在日本政府犹豫不决之际,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无暇顾及远东情势,日本趁机将势力扩至“北满”,并出兵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武装干涉苏维埃政权。日本凭借地缘优势,以推进“中日经济提携”为幌子,加大对华投资和攫夺中国利权的力度,并与美国争夺中东铁路及俄国在远东地区的利益,将势力从“南满”渐次扩至东三省地区。可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使西方国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夺,给了日本进一步扩大对中国东北的经济侵略的机会。此外,北洋政府急需借款维持局面,也为日本扩张在华林业势力和掠夺金矿资源提供了可能。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国家相对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掠夺,中国民族工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机会,也激起了中国保护“富源”的利权意识。时人意识到,“欧战告终在即,木植、矿产必昂。若政府注意经营林矿,获利奚止万万”。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极力宣扬“中日亲善”政策,以图麻痹中国人民的排日思想。由此,日本大藏大臣胜田主计和西原龟三开始推行寺内内阁确定的“对华借款方针”,以期获取对中国森林、矿产等资源的优先支配权。日本将包括林矿借款在内的“西原借款”伪装为经济借款,借以避人耳目和避免中外激烈反抗,以及减少借款的政治色彩,规避四国银行团的干涉。是以,日本在对华借款前改革“特殊银行团”的组织并提高其机能,明确了对中国的投资范围,即政治借款主要由日本横滨正金银行负责,经济借款则由日本兴业银行、台湾银行及朝鲜银行共同承担,借以掩盖日本对华借款的政治属性。“表面上务避去垄断利权或侵害中国主权之举动,盖此为从来各国所易犯之弊也”,以此保障“对华借款”方针的推行。
日本外务省担心“吉黑林矿借款”会因为破坏美国提出的“机会均等主义”和违背《日俄密约》而引来西方国家的反对,所以希望“林矿借款合同”的签订能秘密进行。这便不能由政府出面,而是委托日本兴业银行等三家银行与中日合办的中华汇业银行签约。
其实,北洋政府因“四国银行团”限制太多,亦不愿向其举债,遂欲再度商借日款,并委托西原从中斡旋。日本提出,“吉黑林矿借款”须以两省森林与矿山为担保,设置森林局、矿务局,并采用中日合办的方式,聘用日本人协助调查、管理该地资源。以这些条件为基础,日本可以向中国贷款3000万日元,再商谈采掘金矿和开发森林借款的归还方法。由于北洋政府用款甚急,财政总长曹汝霖很快就接纳了日方提案。他辩称,银行方面只知要数量较大之抵押;若以森林为抵,数量虽大,银行却不知其采伐困难。曹汝霖企图虚抵森林,以获得日本借款,并向地方传达林矿借款事宜,希望尽快落实合同。
北洋政府接受以地方林矿资源为借款担保,并聘用日人协助管理等方案,这遭到了黑龙江督军鲍贵卿、吉林督军孟恩远及省长郭宗熙的反对。其理由为:第一,日本人赞襄改良一节,涉嫌直接干政,若给予参与之权,恐怕其会借此垄断把持林矿权;第二,森林金矿为边省生机,以此为担保,不但有损于省库收入,亦会损及人民财产,致使群情激愤。对此,北洋政府直言“军需紧迫,待款孔殷”,希望地方予以理解。
同时,日本内部对银行作为债权者也产生了分歧。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反对此举,并向胜田主计建议减少借款金额,理由是日本人森恪刚借给吉林省 200万日元,条件是以濛江县(今靖宇县)森林为担保,合办中日采伐事业,且具体面积和其他事项尚不得知。因此,“吉黑林矿借款”的担保范围不明,不知其实际价值如何。但是,寺内内阁急于实现通过对华经济借款掠取东北林矿资源的目的,因此胜田并未采纳林权助的减额主张,而是重申林矿借款合同一定要秘密进行。7月3日,北洋政府与日本签订林矿借款的初步合同,但此事外泄,激起了吉黑两省人民强烈的反抗浪潮。
草约签订次日,吉林省人民即闻得借款消息。省议会直接致电中央,表示获此风声已有数日,屡请军政长官代达未果。今报纸纷传,万众愤怨,恐引暴动,希望中央取消借款。其后,省议会聚众三千余人,群情激愤,一路去督军省长两署门前请愿,另一路赴林务局长胡宗瀛和交涉署科长范厚澥家宅,搜翻卖国证据。日本驻吉林领事深泽暹亦向外务大臣后藤新平报告此事:“7月10日约五六百人集聚,捣毁吉林林务局长和顾问范氏家宅,破坏家具器材与重要文书,掠夺约四五千万日元的现金器物。”同时,日本将设森林、金矿警察队,侵夺地方警察权,以及随意修建铁路的传言沸沸扬扬。面对日益高涨的排日情绪,督军省长一面致电北洋政府请求解决之法,另一面鼓励代表进京请愿,分散压力。
先是吉林全省团体联合会代表以“生路断绝”为由致电财政总长:“窃维国家富源三省为冠,吉黑林矿冠甲三省,而森林范围尤为广大,国有私有界限未分,人民依此生活者,何只数十万众。自外人势力侵入‘满洲’,铁路实业屡被蚕食。经济亡国,已见先兆……于是群情慌惧,万众惊骇、学者废课、商贾辍业、农夫弃锄、妇女停织。不约而集者数万人,皆曰林矿被押,生路断绝。”接着吉林代表初兆声等七人赴京,与农商总长田文烈商谈数小时。吉林交涉员王嘉泽则致电外交部,称“维实业借款条款虽闻签字,然条约尚有修改之时,条款容有掀翻之地”,希望通过外交途径取消借款,以慰人望。
吉黑两省请愿运动持续发酵,使北洋政府不得不考虑地方意见。西原认为是冯国璋泄露的林矿借款消息,是冯借孟恩远之手向吉省人民散布谣言,并向军方散播南北议和之声,唱衰段内阁,致使地方反对情绪炽烈。抗议最为激烈的是商借日款与组织中日合办公司两项。曹汝霖建议日方在书面上撤回该项条款,以缓和反对浪潮,但这恰是日方最主要的诉求,其自不允许。在一片反对声浪中,北洋政府与日本于1918年8月2日正式签订《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为缓解地方抵制情绪,借款合同中加入了“依中国当事人之希望”等语。
然而,吉黑两省人民对中央追加的合同条款并不满意。合同正式签订后,吉林团体联合代表会开始与黑龙江省赴京代表接洽,讨论应对办法,俾一致行动。代表们决定一面将此合同油印多份,分散商民阅览;另一面宣扬该借款是为残杀南方同胞之用,扩大其影响。张作霖亦为此事发声:“政府办事亦不太值得,以区区三千万日币合中国现洋不过一千八百余万,便将两省林矿抵押去了。三省人民万难忍受,每人出钱一元,亦要将此合同取消云。”不过,拟认借款、分省平摊实现起来较为困难。此时,吉黑两省人民仍希望通过请愿运动和借助督军力量,促使政府取消合同。然而,中央得款心切,督军也只是助力赴京代表向政府反映,未有进一步动作。
值得一提的是,从日方收藏的档案来看,团体联合会不但一直向北洋政府请愿,还向日本驻华公使馆递交过陈情书,希望日方能取消合同。8月20日,联合会代表李忠选向日政府陈情,指责段祺瑞等人私将吉黑两省林矿抵押并已先收取1000万元借款的行为。他指出,吉黑两省林矿皆在人民土地所有权或共有权范围以内,并非国有,实系共有或私有。且此地数百年间人民自由采伐,并受现有法律保护,是全省人民之一大命脉。如今双方私立借款合同,侵犯生业,致使民怨沸腾。因此,其希望日本公使鉴于两国“亲善”之际民间却逐渐出现排日情绪,能够解除合同。针对日本在借款中已获得的权益,他认为,可以在民间协商解决,而非通过政府渠道。团体联合会一直为取消借款或更改合同条例以降低对当地的侵害而努力,但正式合同签订后,北洋政府和日本政府均未采纳他们的意见,得不到督军有力支持的联合会日渐式微。
《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的签订主要是胜田主计、西原龟三、曹汝霖暗中勾结的结果。日本以侵夺利权和转移国内过剩资本、北洋政府以急需借款为首务而签订的合同,因众多秘密条款外泄,引发两省人民强烈抗议。地方反对借款运动的展开既有人民对生计被夺和曹汝霖等卖国行为的义愤,亦是北洋政府中枢权力斗争、结托地方势力,暗中推动请愿运动的结果。地方的反对借款运动虽未能使北洋政府和日本取消“吉黑林矿借款”,但将诸多隐秘内容广为传播,招来各方注目与抵制。
北洋政府与日本密结“吉黑林矿借款”一事在报纸上纷传,日本担心西方国家干预,遂敦促中方尽快履行聘用日本技师、优先商借日款、偿还本利、创办中日合办公司等合同条款,落实其在东北的所得权益。现就《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一梳理,并分析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对中国东北的经济侵略方式。
关于聘用日人技师一项,日方认为不能选择单纯的技术人员或者学者型人物,而是选择技术上要有素养,行政上亦有手腕的人员,以此干涉中国东北的林矿事业。日方督促中华汇业银行提供技师的具体待遇条件,及吉黑两省森林局和采金局的经营明细书。此时,中方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只回应会按照顾问待遇并以从优薪俸招聘日本技师。在北洋政府与日本交涉之时,俄国感觉到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渗入行动将影响其既得利益。故而,俄国驻日公使、驻华公使相继质问日本外务省和林权助,指出若确有林矿借款一事,日方则违背了《日俄密约》的精神及协定,损害了俄方利益,要求日本给予说法。面对俄方压力,日本大藏、外务两省召开“对华借款问题”会议,认为以俄国此时的情况,如果日本公然废弃《日俄密约》,恐怕会招致非议,且在华外国人本就对日反感强烈,因此决定暂缓派遣日本技师。
不止俄国,美国对于中日签订“吉黑林矿借款”一事亦非常敏感。美国驻华公使马克谟就“优先商借日款”一项询问北洋政府外交部,“中国在林矿事业上拟由他国借款时,应预先与日本商议”,“承认日本优先承借权”是否属实。很多其他国家的驻华公使也纷纷质问此事。北洋政府外交部次长陈箓辩称,合同附函中关于商借日款有“依中国当事人之希望”之语,并未不允许与他国人进行合作,以此搪塞。转瞬欧战告捷,中国作为战胜国参加巴黎和会。此时,北洋政府希望能联合美国,限制日本在中国的扩张,因此决定在和会上公开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有关密约。于是,由财政部将林矿借款合同等正式文本及签订详情抄送各部,并由外交部正式对外公布。面对中外压力,日本急于保障其既得权益,便提议成立新的四国银行团,将“满蒙”从银行团的范围中排除,但遭到英美断然拒绝。同时,围绕山东问题,中日矛盾越来越深,中国掀起五四运动,反日氛围高涨。
林矿借款合同以谋吉黑两省森林金矿发达为虚名,实际上,北洋政府主要将款项用在陆海军费、内外债利息偿还、行政费和购买兵器上。按照借款付息办法,中方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要预付半年利息。1920年,财政部在中华汇业银行的存款已不足预付利息,遂由该行垫付,每月利息一分二厘(政府屡次借款,月利一分二厘至一分五厘不等),由盐余、关余匀还。其后,汇业银行转向日本兴业银行、朝鲜银行、台湾银行三银行借款垫付利息,是时电报借款亦应交付利息,遂与林矿利息合并借贷。
表1 吉黑林矿等利息借款表
资料来源:金子文夫:『近代日本における対満州投資の研究』、東京:近藤出版社、1991年、第345—348頁。
北洋政府财政日渐恶化,盐税、关税已不足偿还欠款,中华汇业银行和日本兴业等三银行的借款本息却越滚越大。林矿等利息借款经过中华汇业银行的七次垫借,到1928年底已欠14,757,913.92日元。借款十年期满,北洋政府不仅未还本金,亦未支付千万利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吉黑林矿借款”被排除在偿还范围外。1932年,日本扶植伪满洲国成立,其在处理林矿借款时,单方面将债权者“中华民国政府”过渡为伪满洲国,要求它继续以两省金矿、国有森林及相关“政府”收入作为担保。日本一面尽可能确保其在中国东北所侵占的实际权益,另一面向李顿调查团申诉“西原借款”主要用于中国偿还内外债利息和参战军费,与其他国家借款并无二致,不应受到不同对待,要求南京国民政府还款,但南京国民政府未予支付。
日本于林矿借款本利无着,又因外国势力的干预,致使聘用日人技师和优先商借日款一项推行受阻。表面上看,日方在《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中并未侵占中国权益,实际上,日本一直凭借合同大肆创办中日合办木材公司,并利用中国在采木事业上缺乏资金的情况,贷款给中国法人,控制资本和趁机掌握主导权,不断扩张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林业势力。换言之,合同中危害最深的创办中日合办公司和商借日款一直都在进行。
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日本人需依赖中日合办公司的形式获得森林利权,即对中国国有森林的采伐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满铁”的支持下,吉林贸易公司成立。之后,松茂洋行等私人公司也继之而起,但因水灾屡发及其他原因,这些企业大受打击。可以说,在“吉黑林矿借款”签订前,日本设在吉林的林业公司不仅规模小,且多经营不善。《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生效后,日本一改往日徐图缓进的态度,开始千方百计地获得林场所有权。日本将林业视线从鸭绿江流域转移至中东铁路方向,趁着俄国国内爆发革命又遭外国军事干涉之际,私下与俄国林商订立砍伐林木合同,或成立日俄合资公司,或直接收购俄人经营的林场,由此开启日本经营中东铁路森林的时代。
中国东北地区距日本较近,交通方便且森林资源蕴藏丰富。日本认为其可以凭借《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使财政困顿、还款困难的北洋政府履行抵押两省国有森林等合同义务,以改善日本木材供给不足的状况。基于此,日人对中国东三省林业投资之企业数量甚为可观。
表2 中日合办木材事业表
资料来源:「満洲特有樹種の関税免除要請」(1928年11月)、日本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JACAR)、Ref.A08071604700。
由表 2 可知,《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签订后,日本在中国东北广设林业公司,主要有中日合办、借中国人名义兴办和与中国人订立采伐合同三种形式,且投资不菲。但碍于自然灾害、森林铁道尚未完成、木材运输条件有限等情形,日本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开采中国东北森林资源的计划并将木材运送至国内。日本独占中国东北后,加强了经济侵略,并借伪满政府之手对中国东北林业进行统制和掠夺。
金矿方面,日本对松花江上游金矿和黑龙江沿岸砂金做了充分调查,亦对吉林省夹皮沟金矿的开采给予了大量资助。但在张作霖的干预下,这些金矿都未实现企业化。从1918 年到“九一八”事变期间,多种原因致使采金业陷入萧条或停滞状态。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将作为林矿借款担保品的中国国有金矿的矿业权无偿转交给“满洲采金株式会社”,由其垄断该地的金矿采掘权。
要而言之,从表面上看,“吉黑林矿借款”在本利偿还、派遣日本技师等诸多方面均未落实,不过一纸空文。实际上,日本在《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的掩盖下逐渐扩张林业势力并深入调查金矿,为日后进一步掠夺当地资源奠定了基础。林矿借款合同最严重者,莫过于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的利权侵害。段祺瑞因自身派系利益而置地方权益于不顾,虽曰“虚抵”,森林担保范围亦不确实,但使日本得以凭借此合同大量创办中日合办企业和收购俄人经营的林场,将采伐路线从“南满”推进“北满”,逐步侵占了中国东北的森林资源。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堂而皇之地将林矿借款的债务者变更为伪满政府,并托此开采该地的国有森林和金矿。
综上可知,日本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其在东亚的独特优势,与北洋政府密谋“吉黑林矿借款”,企图侵占中国东北地区的林矿资源。其通过对华经济借款,换取对中国东北林矿资源的开发,并以提供资本和技术为主要方式,实现攫夺中国富源和满足其国内所需的目的。这不同于“二十一条”那种讹诈、威胁的侵略政策,而是日本寺内内阁趁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的“东风”,以“中日亲善”为幌子所进行的更为隐秘的经济侵略。“吉黑林矿借款”体现出日本以经济渗透方式掠夺中国东北资源的模式。通过分析“吉黑林矿借款”的签订和执行过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日本签订“吉黑林矿借款”最主要的目的,是实现其对中国东北林矿资源的切实占有。日本的木材供应能力有限,因此不得不寻求并保障稳定的海外木材来源。中国东北地区森林资源十分丰富,“南满”木材工业又被日本人占据十余年。日本认为,如果可以整备一切运输机关并加以改良,则有充分可能实现以东三省木材代替日本国内现在所用之木材。为实现这一目的,日本急于扩充其在中国东北的林业势力。但受当时有关法规的限制,日本只能以中国人的名义或中日合办的形式在中国东北经营林业,这就使其不能效仿俄国与清政府订立伐木合同,直接租借林场,开展木材事业。日人在中国东北森林采伐权的获予上缺乏外交援助,一些中小企业在吉林的林业投资又大都失败,使日本木材业者对是否进一步投资中国东北林业多持观望态度。为促进日本开拓中国东北林业市场,寺内内阁以 3000 万日元的借款换取了吉黑两省国有森林的优先采伐权。日方认为,《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保证了其对中国东北地区的森林开采,“木材界的不安将一扫而空”。一时间,日本在中国东北广设木材公司,大仓、三井、王子制纸等财阀资本纷纷涌入中国东北。
第二,日本对《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的实施效果并不满意。日本原希望利用中国东北森林资源以改善其国内木材供给不足的状况,然中国利权回收运动高涨、交通运输不便、企业纠纷等因素,致使其投资不容乐观。另外,日本派遣日人技师以干预吉黑两省森林局与采金局经营的目的也未实现,究其原因主要与中日两国政情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关。一方面,“吉黑林矿借款”签订不及两月,日本原敬内阁上台,推翻了寺内时期“财政援段”的政策,停止了助长中国南北争乱的借款,以改变国内外对于日本干涉中国内政的印象。另一方面,段祺瑞“武力统一”的政策亦遭到国内的强烈反对,因此他不得不辞去国务总理之职。推动“吉黑林矿借款”签订的中日两国执政者的倒台,使借款合同的执行缺乏有力的政府支撑。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列强重新争夺在华利益与建立国际新秩序,日本在东亚的优势地位不保。随着中国人民反日情绪渐盛,日本不得不暂缓执行一些合同条款,以缓和中外反对声浪。
总体来说,《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在聘用日本技师、创办中日合办公司等条款的落实上不如日本预期,或者说难以满足日本掠取中国东北森林资源的野心。此外,日本依靠经济手段侵略中国的政策,也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资本逐渐枯竭与国际收支逆转而推行受阻。“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进一步攫夺中国东北森林、矿业资源的计划死灰复燃,其践行“大陆政策”的野心也不断膨胀,开始对中国东北林业实行统制政策,并成立“满洲林业株式会社”全面垄断了中国东北的木材采伐业,以满足本土及其殖民地的木材需求。令人吊诡的是,即使在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这一“空合同”竟仍被充作其“正当”统制东北林业和金矿的“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