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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案例警示】长海渔船注意!超载不是 “小事”,这起案例给你提个醒

  • 2026-10-11 09:35:54
【渔业安全案例警示】长海渔船注意!超载不是 “小事”,这起案例给你提个醒

各位渔民朋友、渔业从业者们:

海风为号,安全为纲;每一次出海,都牵动万家心!渔业安全生产从无“侥幸”二字,违规作业的代价,从来都是生命与生计的双重损耗。为持续拧紧安全“思想弦”,筑牢合规“防护墙”,现对一起渔业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予以通报警示。

辽长养52836

渔业船舶超载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8日,长海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大长山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海上巡航时,在大长山岛镇小泡子村南部海域发现辽长养52836船(24.3KW,当事人:邵年好)涉嫌渔业船舶超载,经登船检查,该船转载牡蛎已超过该船载重量。

法律依据: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和违章装载危险货物,不得在航道锚泊。

依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渔业船舶超载、违章搭客或者违章装载危险货物以及超风级、超航区航行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参照《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第三十一条“本条是关于违反渔港水域管理、船舶航行作业管理、船舶安全值班管理的处罚规定。二、渔业船舶超载、违章搭客或者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根据超载的数量、违章搭客的人数及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情节予以处罚;对60马力及以下的小型渔业船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60马力以上的渔业船舶处以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查处情况:长海县海洋发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顶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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