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所属中国渔政35106和中国渔政35108在长乐附近海域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艘船舷两侧刷写“闽长渔2629X”的钢质渔船在该海域航行。经查,该船船上共4个人员,3人持有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1人未持有渔业船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船舶所有人肖某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渔业船舶招用无证人员上船作业案件,是坚守渔业安全生产底线、规范行业秩序、守护生命财产与水域生态安全的关键举措,具有重要典型意义。此类案件的查处,不仅通过追究雇主与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彰显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明确“招用无证人员=违法担责”的底线要求;更能倒逼渔业船舶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视船员资质审核与合规管理,从源头遏制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