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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专票骗取出口退税 无罪辩护之听证审查

  • 2026-10-22 22:10:15
虚开专票骗取出口退税 无罪辩护之听证审查

虚开专票骗取出口退税 无罪辩护之听证审查

(接上篇)

✅密集辩护:两次退侦+两次听证
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来多份新材料,但始终无法提交“虚假单证原件”“虚假运输记录”等核心证据。

律师结合阅卷结果与调查取证结果,形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书,重点阐述:
1. 真实交易有完整生物证据链;
2. 资金回流已有合理解释且未闭合;
3. 低值高报属海关估价技术争议;
4. 虚开专票罪应以“骗取抵扣税款”为目的,A公司尚未取得退税款,国家税款未处于现实、紧迫的危险状态。

同时,与检察官协商申请召开听证审查会,邀请渔业协会专家、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人、北斗运营工程师出席作证:
- 专家当庭说明活鲳鱼季节溢价区间30%-45%;
- 鉴定人确认海关估价仅参照冷冻鱼基准价,未考虑活鱼溢价;
- 工程师演示北斗轨迹与磅单匹配度高达99%。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认定虚开的事实基础动摇,我们将依法审查。”

❇️不起诉决定:从8千万到无罪
3个月后,检察院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理由概括如下:
在案证据足以认定A公司与个体渔民存在真实采购、B公司完成真实运输;
资金回流已得到合理解释,不能得出“闭环空转”唯一结论;
价格争议属海关估价范畴,不足以推定“假报出口”;
涉案发票虽由第三方代开,存在行政违规嫌疑,但开票内容与真实交易相符,且国家税款尚未处于实际损失状态,认定行为人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故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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